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云南临沧、普洱、西双版纳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市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跨州市协作,构建司法协作新平台,共启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据了解,澜沧江流域云南段有着绝美的风光和丰富多彩的动植物资源,是闻名世界的“友谊河”“能源河”“生态河”。根据协作协议,三州市法院将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以保护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协作协议明确,三州市法院要落实跨域立案全覆盖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裁判规则完善,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要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区域内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以及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
此次协作协议实现了“澜沧江跨区域司法联动”,为澜沧江流域的环境生态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基础。将以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依托,深化合作交流、强化协调联动、细化保护措施,紧扣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共同携手创建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为澜沧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马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