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所列数字仅为举例说明,实际报销结算比例以医保相关规定为准。
9月4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获悉,昆明市已于今年全面推行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提前一年完成DRG付费全覆盖的目标。昆明市将在DRG付费中融入单病付费、日间手术、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形成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据悉,为配合全市DRG付费工作的推进,昆明市已于2023年5月至8月期间,开展了面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医保全体干部职工、全市各县市区医保人员、大病承保公司、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等多方的共计7期培训,为昆明市全面推行DRG付费改革夯实了理论基础,培养锻炼了改革综合型人才队伍。其中,针对昆明市2023年首次开展DRG付费的293家医疗机构,全市累计开展6期培训,覆盖医疗机构293家,参训人员总计588人。
目前已全部纳入DRG付费、开展住院服务的385家医疗机构,DRG付费支付基金已占到住院基金支出的90%。下一步,昆明市医保将进一步加强DRG付费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DRG付费知识的培训力度,持续夯实人才基础,重点培育懂医保、懂临床、懂DRG付费、懂数据分析的综合型人才,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重点帮扶新开展DRG付费的医疗机构,积极稳妥推动DRG付费改革深入推进。
据悉, DRG付费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按照DRG付费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而参保人仍以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的结算方式。
据了解,DRG付费是按疾病严重程度、治疗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等病例分组,即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等将患者的疾病进行分组;在分组的基础上把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同一组疾病医保支付相对固定的费用给医院,结余归医院,超支医院承担。通过DRG付费结算“结余归己,超支自担”的原则,结算杠杆不但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也减少了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