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2024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部署会。会上介绍,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每月1日至25日),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可开通家庭共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一般为当年下半年至次年年初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每月1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延期征收普通居民参保费,只征收新生儿及政策规定特殊人员的参保费用。
2024年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年380元/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个人缴费标准一年一定,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在昆明市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费。
此次城乡居民参保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市管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包括省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昆明市内居住并持有云南省居住证的非昆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还推出了惠民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开通家庭共济)可以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
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
城乡居民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以前年度正常缴费的,在缴费期内直接缴费即可,不必每年办理参保登记。未办理过参保登记或曾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当前处于停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村委)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新参保(续保)登记。同时,参保居民因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错误需要变更的,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时到参保地社区(村委)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过,参保人跨制度转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区设有经办权限的可到社区办理。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跨县区接续居民医保(职工转居民以及居民停保后接续居民等),可在新参保地办理停保、续保手续,不必到原参保地办理。
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其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属昆明市户籍人口,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残联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婴儿实行“落地”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缴费,原则上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就近就便办理登记并完成缴费。新生儿的缴费标准执行办理缴费时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低收入群体、特殊人群等缴费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均可办理。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在集中缴费期办的,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郑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