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一起2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女童被救下后经医院查验伤情为“全身多处被咬伤……”。 事件发生后,伤人恶犬罗威纳被迅速捕获,犬主人唐某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给女童带来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舆论热度持续发酵,声讨之声不绝于耳。有网民认为,“狗主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加大遛狗不牵绳的执法力度”……被咬伤的女童惨状太让人揪心,狗主人对如此威猛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疏忽管理,让人无法理解。更奇葩的是,在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中,禁养烈性犬并没有包括涉事犬类罗威纳犬,这是不是一个大“Bug”?
民法典对于宠物犬伤人有着明确规定:第一千二百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规,涉事狗将会被强制收容,狗主人将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小区内本是孩子安全玩耍生活的乐园,最后却成了噩梦的乌云。各地遛狗牵绳、套笼的规定已经出台许久,但是仍有许多养狗人认为自己的狗很温顺,脾气好,不会咬人,媒体上经常出现狗未牵绳,路人好心提醒反被指责多管闲事的新闻。养狗是个人自由,但养狗就要对它负责,要在法律范围内守好道德底线。拴好狗链子,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伤人罗威纳主人如此疏忽,不牵绳不跟随,放任自己的狗外出并且酿成恶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对不文明饲养宠物者予以警示。
另外,监管者监督管理的失职,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懈怠,也是间接导致本事件发生的原因。物业没有按照规定尽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职责,大型犬在没有人牵领的情况下进入小区,小区门口的保安没有对无人牵领的狗进行驱赶或者捕捉,反而放任恶狗进入小区,为事件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日常不文明饲养行为随处可见,大型犬只大摇大摆、横行小区,却不见有人来强制收容,对犬只主人也未见任何处罚,不出事才怪!
恶狗咬人事件近年频发,对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但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相关制度也并未落实到位。前两年在河南、重庆等地方就有恶犬将孩童咬死咬伤的事件,究其根源是未落实好制度规定,未严格对涉事主人进行惩罚,没有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国家对养狗的相关规定已经较为完善,目前需要做的就是落实责任制度,自己的狗自己负责,所管辖区域由相关部门负责,以责任推动制度落实,避免因为人的疏忽导致悲剧的再次发生。作为犬只主人,要按照要求领狗牌、办狗证;按照规定牵绳遛狗,给狗注射疫苗,将狗伤人的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好每个人的权益。(评论员 赵建木 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