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据云南省财政厅消息,2023年,云南省财政厅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23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中央补助1.03亿元、省级补助9.2亿元。补助资金聚焦老年人需求,推动在城市构建发展型养老服务体系,在农村构建兜底型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认定医养结合资质机构151家、医养床位42780张、从业人员18205人,每年服务约40.2万人次的老年群体。全省建成5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20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支持昆明市官渡区、五华区作为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养老上门服务。
据了解,全省共建成“老年幸福食堂”417家,初步解决了2.6万老年人的“做饭难”问题,让就餐老年人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舌尖上的幸福”。同时,省级支持完成21812户困难或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的9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全覆盖。昆明市、大理州完成中央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红河州被确定为2022年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国家试点资金2569万元。曲靖市、楚雄州被确定为2023年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国家试点资金5858万元。
此外,云南省实施普惠性高龄津贴,今年1至8月,全省共发放高龄人员保健补贴和长寿补贴4.98亿元,惠及97.58万老年人。从2023年4月1日起,省级每年安排7500万元,对我省8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并督促各地研究制定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方标准。继续实施特困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通过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并逐年提高相关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