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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用法治掐灭“生鲜灯”
昆明信息港    10-25 21:23:28

近年来,有商家将“生鲜灯”当作果蔬肉类等商品的“美颜工具”,导致顾客买到“货不对板”的食品,消费者深受其扰。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是规范农产品销售的巨大进步,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灯本无错,巧妙利用灯光增加食品的“光泽”,吸引顾客停留,最后达到销售的目的,也无可厚非。但是,利用红冷光照猪肉,红暖光照海鲜,红黄光照烧腊,绿白光照蔬菜……“生鲜灯”已改变了食品的“颜值”,误导、忽悠、欺骗了消费者对产品认识,导致顾客买到与所见品质不符的产品。这种“光学营销”套路,玩的就是障眼法,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骗行为,涉嫌违法,应当严厉禁止。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重拳整治食品市场势在必行。“生鲜灯”饱受诟病又常常无力吐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容“灯下黑”。如果不出台强硬的“禁止令”,任由“生鲜灯“大行其道,则受欺骗的顾客越来越多,商户不文明竞争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市场秩序越来越差。

据报道,使用“生鲜灯”不是个别商铺,而是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是背后恶性竞争的使然。使用“生鲜灯”优化视觉感受,食品看起来更新鲜,更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竞相效仿而监管缺失,不使用“生鲜灯”的商铺反而没有顾客光顾,少了竞争力。如果劣币驱逐良币,长此以往,必然损害整个大市场环境。因此,依法禁用“生鲜灯”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亚当·斯密曾说:“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敲响了利用“生鲜灯”钻空子的商铺的警钟,而政策的落实落地则更为关键。以明文规定阻断“生鲜灯”横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真实和透明的购物环境,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只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才能促进农产品市场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依法掐灭“生鲜灯”乱象需多方合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商户需要改变观念,依法依规良性竞争。消费者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在购买农产品时遭遇“生鲜灯”,可理直气壮地向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积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跟踪实施情况,确保政策不挂“空挡”,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评论员 严瑾)

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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