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近日将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扣减扣回资金后,全省实际下达总金额为41443.35万元。其中,昆明市7个县区合计实际获得下达资金2495.35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衔接资金管理水平,体现“资金支出越快、绩效管理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省财政厅对2023年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从预算执行慢的地区调整到快的地区,从绩效差的地区调整到绩效好的地区,同时将尚未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通过奖励的形式一并测算下达。
据了解,资金分配重点支持巩固成果难度大、资金使用进度快的地区,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对截至7月15日支出低于序时进度的、省级直达资金系统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2023年省以上渠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虚列支出抬高支出进度获取省级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扣回奖励资金。
盘龙区、富民县因直达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分别被扣回30万元;宜良县、嵩明县因支出低于序时进度,分别被扣回资金48万元和9万元。禄劝县、东川区、寻甸县分别获补助资金766.35万元、1059万元、787万元。扣减扣回资金后,昆明市合计实际获得下达资金2495.35万元。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实行动态监控,以此次奖惩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