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廖兴阳)11月22日,来自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消息,由云南省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云南实际,起草并印发《办法》,同时联合成立了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
《办法》指出,积极引导全省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农场、林场等组织机构进行主动评价,并明确了从申报流程、关键环节、核查评价到结果公示的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企业应具备中药材GAP要求的必备硬件、软件条件;应按国家中药材GAP要求建立统一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并有效实施,有至少3个月的实施记录;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机构,可在产品上标注“药材符合GAP要求”;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的批次不得标示;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云南有独特的气候和地理优势,被赋予“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药材之乡”和“生物资源基因库”等美誉,适合中药材产业发展,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900多万亩,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中药材主产区。启动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工作,将调动全省中药材种植地方政府、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促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相结合,推动云南省中药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全国中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和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