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8章49条,增加1章6条。其中明确常委会议事应当遵循的原则,增加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的规定,集体行使职权的规定,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规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总结近年来因特殊情况或特定需要创新会议召开形式的做法,增加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及其表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列席会议制度,明确经主任会议同意,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常委会全体会议可设立旁听席。
《规则》明确了常委会全体会议定期听取相关报告的10项具体内容,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他报告。
《规则》还对专题询问作了细化规定,明确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要及时向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规则》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完善请假程序。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于会议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书面请假。同时,严格履职要求,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充分准备审议发言,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履好职,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的规定。
《规则》分别对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对监察委员会工作开展询问和质询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此外,对会议公开、常委会听取的各项报告、专门委员会调研询问、发言和表决、公布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并对个别文字和条文顺序作了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