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这一原则,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彩礼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变化,彩礼问题逐渐引发了广泛的争议。首先,一些地区出现的高额彩礼现象给当地年轻人的婚姻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甚至成为了不结婚的原因之一。其次,彩礼制度也滋生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如道德绑架、贪婪索取等,甚至引发了一些家庭纠纷和社会问题。最后,高昂的彩礼也暴露出对女性权益的侵害,让女性在婚姻中成为一种商品交易的对象。
因此,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均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移风易俗,反对高价彩礼。自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但在彩礼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和善意风俗的背景下,显然不能“一刀切”禁绝彩礼,通过法律制度规范、适度调整彩礼的习俗,减少相关负担、降低彩礼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此次发布的《规定》,融合了大量司法实践中的有益裁判思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体现了情理法相互融合的精神,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权威规则。
但需要指出的是,恋爱和婚姻是极为复杂的一件事情,很难通过法条来作出全面规定。因此,要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彩礼是给婚姻锦上添花的,而不是某一方索取财物的理由,给付方可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自身心意决定彩礼金额。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彩礼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移风易俗,进一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婚姻不是交易,彩礼不是敛财,高彩礼并不是婚姻幸福的“护身符”。(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