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六个春城”建设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多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人大工作助推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各方面全过程,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四个机关”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找准目标方向,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一)强化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代表培训集中学、机关干部常态学的制度体系,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恪守政治原则。严格落实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功能,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推进人大工作,助力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为中国式现代化昆明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三)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毫不动摇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两级”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找准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定位和职责,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法治昆明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好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确保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制定、修订、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1件:《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修订3件:《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废止1件:《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五)预备研究起草8件地方性法规。制定2件:《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5件:《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废止1件:《昆明市禁止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
(六)组织开展12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制定6件:《昆明市大健康发展促进条例》《昆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昆明市营商环境条例》《昆明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昆明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昆明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修订6件:《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公园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七)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主动审查工作,探索开展专项审查,加大督促纠错力度。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为人大工作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围绕保障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做好重点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加大对14个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待全省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完成后,及时跟进修改昆明市备案审查条例,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八)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昆明市公园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九)加强同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的协作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为共同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牢牢把握推动昆明高质量发展的努力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市委“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紧盯加快“六个春城”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持续深化拓展质询、专题询问工作,强化跟踪问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十)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兴市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质询。
5.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8.对2023年昆明市园区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十一)聚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监督
1.听取和审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昆明综合保税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四区”联动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发展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国际友城间实质性交流交往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围绕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对磨憨教育卫生高质量发展、磨憨养老服务发展、磨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整合外侨资源助推磨憨国际口岸建设、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十二)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监督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5.对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监管不力质询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6.对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7.持续开展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察。
对滇池沿岸美丽乡村建设,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废弃物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耕地流出整改中的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十三)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和民族团结进步开展监督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开挖、城市围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和昆明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专项工作报告。
5.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医疗卫生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7.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
8.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和2025年惠民实事选报情况的报告。
对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医疗保障、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农业服务业发展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十四)聚焦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开展监督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书面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注:根据市政府提请)。
(十五)聚焦法治昆明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开展监督
1.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对2023年昆明市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5.持续开展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
6.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电处理、来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十六)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注重规范有序
依法开展讨论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确保党委人事意图顺利实现。
(十七)提高决议决定工作实效。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高质量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前的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制度,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昆明发展实际。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等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做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后半篇文章”,促进全市重大决策有效落实。
(十八)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人事任免任务圆满完成。落实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把代表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制度机制、搭建活动平台、创新活动主题、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使代表知情知政更加全面,履职尽责更加主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十九)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健全“双联”工作机制,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积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不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各专(工)委联系指导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工作机制,拓展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五级”人大代表联系网络,实现联系常态化长效化,共同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
(二十)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增强代表培训实效,突出政治培训、基础培训、专题培训,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人大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升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履职能力。探索发挥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充实学习资源,做好代表网络学习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积分制,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
(二十一)提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效能。不断完善代表小组集体学习、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市人大各专业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不断开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新局面。引导和协助代表把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结合起来,把开展集中视察活动与提高审议质量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
(二十二)深入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提升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成效,高质量推进代表“家站室”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磨憨镇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指导力度。重点推进“省级代表活动阵地示范点”创建工作。统筹用好网上网下1234个代表工作站,继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大健康等领域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融合建设发展模式,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多维度协调联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持续激发基层人大工作活力。
(二十三)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严把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协助代表优化选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办、考评机制,优化办理工作流程,抓好面商、回访、重点建议办理等关键环节,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管理,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和评议制度,促进问题解决率和代表、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二十四)加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构建代表工作平台实体和网络融合、线上与线下互动机制,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数字化水平。依法做好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相关工作,实现人大代表从选举产生、日常履职到退出的全周期服务和动态管理。建立代表履职电子档案,实现代表履职情况动态监管。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专款专用。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聚焦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二十五)加强机关党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履行机关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深化、转化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人大机关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工作安排,开展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等相关活动。
(二十六)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续纠治“四风”,树牢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健全完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长效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议题、聚焦问题、依托代表、广纳民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二十七)强化队伍建设。结合市委“强素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工作,大力倡导“十种鲜明导向”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标准,巩固拓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成效,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完善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营造人大机关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十八)提升保障质效。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会议组织、公文流转、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发挥立法专家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优势,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预算联网监督、代表履职服务、综合办公平台等信息系统功能,为各项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
(二十九)守好人大意识形态阵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办好《昆明人大》刊物、昆明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讲好人大故事,不断提升传播效能,扩大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十)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根据市委改革规划、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细化人大工作改革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深化交流交往
不断拓展人大沟通合作渠道
(三十一)密切沟通协作。进一步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口部门沟通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服务保障好上级、省外、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昆调研,高质量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兄弟州市人大和外省地方人大的交往交流。
(三十二)加强联系指导。健全市、县(市)区人大工作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定期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深化市县两级人大工作联动。
(三十三)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地方议会合作交流。切实找准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人大定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巩固和拓展常委会与南亚东南亚地方议会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昆明的国际影响力。
依法履职尽责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十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