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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月底前为留守老年人全部建档
都市时报    04-11 09:03:28

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对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力争到2026年底,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普遍开展。

将关爱服务对象确定为三类

《方案》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是赡养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留在农村生活,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下称“留守老年人”)。

《方案》提出,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留守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定期组织对留守老年人的摸底,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住环境、服务需求等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要建立健全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并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至少做到“一季度一更新”。省、市、县级层面要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

分类确定关爱服务对象。准确掌握留守老年人接受关爱服务的意愿,结合年龄、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将关爱服务对象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三类人群,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重点人群。包括: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留守老年人;年龄小于80岁的重残(残疾等级为1—2级)、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未开展能力评估但因身体原因长期卧床(按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归类)的留守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2)次重点人群。包括:年龄小于80岁的中度失能或未开展能力评估但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按中度失能归类)的留守老年人。

(3)一般人群。包括:年龄小于80岁的轻度失能或身体健康的留守老年人。

到2025年底对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方案》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乡(镇)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针对上述三类人群,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探访关爱服务。根据留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科学安排服务力量,灵活采取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对失能等重点人群,要视情增加探访关爱频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县级应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其中,今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留守老年人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重点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村(居)委会要督导家庭监护

《方案》强调,家庭是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让中度及以上等级失能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应当定期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虐待老年人的,公安机关视情依法处理。鼓励亲友邻里帮扶互助。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集中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支持乡(镇)、村(社区)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广泛开展关爱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关爱服务。

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落实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应救尽救。

落实留守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其中,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按时足额为已参保留守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金。推动留守老年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将对残疾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留守老年人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年人发放残疾人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大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加强留守老年人平安守护工作,将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深入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增强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提升其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对涉及留守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工作中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第一时间报警,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老龄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协调同级人民法院开辟留守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编辑:徐毅杰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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