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纪检监察机关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哪些举措,发挥了哪些作用?”7月16日,在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上,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孟继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4年来,“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了从“活动”向“行动”转化,从“清廉单元”向“全域治理”挺进,从“七个专项行动”向“十大行动”拓展,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推动实施”向“省委部署推动实施”提升。
“‘这4个转变’的迭代升级,也是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在思维、理念、体制上深化改革、迭代创新的过程。”孟继祖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是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他看来,其概括起来主要发挥以下3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本部”作用。牵头组建“清廉云南”建设工作专班,突出抓节点、抓过程、抓贯通、抓联动,把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细化启动、开局起势、深化推进、对账会商、总结盘点”5个阶段。连续2年协助省委召开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打出开局起势“组合拳”。开设“一把手”谈清廉专题,请省级部门、州(市)党委“一把手”谈清廉话担当。探索建立以“一画像两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成果定期“晾晒”机制,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强化巡视巡察监督,从开年首轮省委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均把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监管联动,把监督治理“小循环”融入省域治理“大循环”,集成各类监督资源,开展“一线监督在行动”、季度主题监督、问题派单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抓紧抓实牵头主抓的“护航行动”“引领行动”“固堤行动”“惠民行动”“雷霆行动”5项行动。202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38个,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062个。同时,对2900名党员干部和316个单位(组织)予以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61件76人次,正向赋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总体来看,目前‘清廉云南’建设全面起势成势,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巩固,干事创业的发展生态更有活力,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云南现象’展现出新成效。”孟继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