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保山市昌宁县耈街乡的蒙某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她不仅没有物归原主的想法,还“顺手”把微信零钱里的1872元全部转给了自己。目前,蒙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月15日22时许,杨先生走进耈街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上午11时左右,他将装有一部手机的黑色马甲外套遗失。当晚,杨先生重新购买了一部手机,登录微信后发现,零钱里的1872元被人全部转走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根据转账记录锁定了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6日9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蒙某某抓获。蒙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盗窃杨先生1872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其盗窃所得赃款1872元现场退赔给杨先生,同时归还了杨先生遗失的衣服和手机。
经调查得知,2月15日中午,蒙某某在耈街乡某路段捡到一件黑色马甲,衣服里装有一部智能手机。回家后,蒙某某发现捡到的这部手机不仅未设解锁密码,而且微信零钱里还有1872元,于是就萌生了将这笔钱占为己有的想法。
经过几次尝试,蒙某某发现手机里的微信支付密码竟然与养老保险卡初始密码一致。随后,蒙某某便将零钱里的1872元全部转给了自己。
“我想着,我是从我捡的手机里拿到的钱,应该没事,而且手机都在我这里,恐怕也查不到我头上,没想到公安机关这么快就找到了我。”蒙某某后悔地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手机等重要设备
务必设置复杂密码
切勿使用广泛性初始密码等
简单易破解的密码
发现异常转账情况
请及时报警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龙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