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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加快智慧口岸建设 提升监管服务数字化能级
昆明信息港    02-25 08:13:19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日前,《云南口岸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

《条例草案》明确,全省口岸开放管理、口岸运行保障、通关服务优化、口岸环境保障等工作,适用该《条例草案》。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口岸功能布局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口岸基础设施状况、产业集聚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等差异性实施口岸分类管理,提高口岸开放整体效益。

《条例草案》提出,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集中通关服务场所建设,组织口岸查验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驻集中通关服务场所联合办公,协调做好集中通关服务场所的水电、通信等服务保障工作,并建立日常运行协调机制,方便企业或个人办理通关申报及相关的税务、外汇、金融等业务。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的数字化能级,实现各方信息互联共享和资源协同联动。县级以上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要完善口岸数据共享机制,口岸主管部门、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之间应当实现公共数据共享。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口岸服务一站式运行协调机制,推进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捷。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举办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需要,建立通关服务保障机制。

在口岸环境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要求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要在口岸现场显著位置和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要协同口岸查验机构和相关部门健全联合宣传推介机制,加大口岸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如违反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对外开放口岸的,由省政府口岸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反馈通信地址为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规处,邮编:650228,电话、传真:0871—63996625,电子邮箱:cjw2730@126.com。

编辑:王奕然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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