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获悉,日前,该分局团结派出所依法处置一名酒后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的男子,该男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派车接送他,更在电话中叫嚣自己有AK-47突击步枪,并扬言“要炸派出所”。
“喂,110吗?快来送我回家!”近日深夜,团结派出所突然接到酒醉的施某(男,云南大理人)的电话。施某在同学聚会散场后,竟将报警电话当作“代驾热线”,连续4次拨打110要求派车接送。面对民警的耐心劝导,施某置若罔闻,更出语惊人,“我有AK47和AK48!”“要炸派出所!”嚣张言论瞬间触发“警报键”,民警立即启动案件调查程序。
民警查证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制止了这场荒唐的闹剧。
法律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大危害警示
挤占“生命热线”:每通无效报警都可能延误真实警情的处置;
挑战执法权威:威胁言论极易引发社会恐慌;
自酿苦果:违法行为将永久记录在案,影响个人信用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