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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公布3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有人持有假币被判刑10年
昆明信息港    05-16 18:08:55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5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公布3起经济犯罪活动典型案例。其中,晏某某涉嫌持有伪造美元820.77万元、人民币2230元,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案例1:晏某某涉嫌持有假币案

2024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车库抓获晏某某,收缴晏某某持有的伪造美元共计820.77万元、人民币2230元。经人民法院审理,晏某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请广大群众在跨境交易、旅游或者外贸交易中通过正当途径兑换外币,假币不仅威胁个人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及跨国犯罪,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公众利益。日常生活中,请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识别技巧,自觉抵制假币交易,积极举报假币犯罪线索。

案例2:周某等人保险诈骗案

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云南昆明某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员工杨某等3人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通过购买低价二手机动车落户至修理厂员工或朋友名下的方式,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保险。投保完成后,周某指挥修理厂员工驾驶购买的二手车在高速及省道故意制造两起多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9万余元。

2024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将周某等3人抓获,查获涉案资金9万余元。目前,周某、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警方提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肇事骗取保险理赔金,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切勿因贪图免除机动车维修费或为获取报酬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案例3: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2年起,杨某等人借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关联的汽车租赁公司,以推广“零首付不偿贷、购车高额返利”项目为噱头,声称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且贷款成功后,不仅可以获得由公司支付的高额“好处费”,购车后将贷款车辆提供给公司用于出租,还能收到公司支付的首付及每月月供贷款(月供按月转账给购车人偿还按揭贷款)。然而,该团伙支付“背债人”几个月贷款后,以各种理由“断供”,并将车辆变卖给不知情的二手买家,从而获取车辆价款。该案共涉及一百多名贷款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

2024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经侦大队以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背债人”骗局的本质,是不法分子透支别人的征信为自己换取暴利。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守住征信。若轻信别人给出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了“职业背债人”,不但需要承担归还欠款的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诈骗罪。

昆明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春城好网民”继续向警方提供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编辑:刘雄斌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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