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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警方:狙击网络谣言 守护你我的清朗网络天地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05-24 16:02:37

一、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缺乏事实依据且具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二、网络谣言的类别

(一)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二)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三)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四)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五)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三、网络谣言的特点

(一)来源模糊,隐蔽性强。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若干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不注明明确的时间地点,造谣者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二)传播迅速,影响力广。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裂变式极速传播,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一张图片或者一个视频可能在极短时间内就能成为网络热点。

(三)内容荒诞,蛊惑性强。“网谣”通常采用隐晦、夸张极具噱头的字眼作为标题,往往涉及普通大众的生活,极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到权威部门公布真相时,众多网民已然上当,甚至成为“传谣”帮凶。

四、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五、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一)谣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二)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四)参与网络建设。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编辑:邓国梅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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