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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屡次擅自更改车身颜色 这辆兰博基尼被查扣
昆明信息港    05-30 11:23:44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日前,该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黑色兰博基尼小型轿车。民警在核查时发现,该车自2024年9月份以来,已经是第三次被查,三次该车车身颜色均不同。

第三次被查

民警介绍,5月13日,民警在滇池路与海虹路交叉口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发现一辆号牌为云A07***的黑色兰博基尼小型轿车,发动机声浪较大,有改装排气管的嫌疑,民警立即将车拦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次被查

第二次被查

检查时民警发现,此前,该车已因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未备案被多次查处。2024年9月23日,该车因更改为白色车身在滇池卫城附近路段被民警查获;今年1月10日,该车又因更改绿色车身未备案,在滇池路海宏路口被民警查获。此次,已经是第三次了。

经进一步核查,因该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办理须知

先改颜色后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可异地变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注:如需代办,还需提供: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业务办理流程

1.在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变更车身颜色10日内,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前往车管所。

同时,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在“服务网点”里搜索“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查看是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颜色变更)”业务,选择可以办理此项业务的就近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办理。

2.交验机动车。

3.在业务大厅办理、缴费。

编辑:吕宇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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