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玉溪警方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名男子为发泄情绪,竟将一面镜子从23楼家中抛下,所幸没有砸到行人和财物,但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5月22日上午,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居民楼有人高空抛物,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现场散落着破碎镜片。
经查,民警锁定嫌疑人张某并将其抓获。讯问得知,张某自称“心情郁闷”,为发泄情绪,在明知自己身处23层高楼的情况下,仍将家中镜子抛下。经初步测算,镜子的冲击力量相当于200公斤重物,若是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张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