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水源保护区法庭,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
青龙潭始建于唐朝,是昆明市盘龙江的源头之一,潭水沿着河流流入松华坝水库,水域环境为金线鱼、海菜花等珍稀物种提供了栖息地,在供水灌溉、生态调节、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盘龙区法院水保法庭深入青龙潭附近开展调研,与当地部门、居民等交流,针对青龙潭的生态敏感区域,探索设立《水源地司法保护令》,为青龙潭提供“司法护身符”。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青龙潭内进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形式,为青龙潭划定了清晰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盘龙区法院水保法庭积极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形成联动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司法保护令的方式,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保护青龙潭,并对潜在或已发生的破坏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开创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盘龙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更积极的姿态、更务实的举措,践行好“保一方水土,守一方安宁”的目标。(全媒体记者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