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凡)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根据《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云南省将通过“十个支持”“十个不得”,更好推进旅居发展,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文旅发展之路。
《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明确“十个支持”“十个不得”。“十个支持”包括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支持引进实力强、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挥茶叶、咖啡、花卉、果蔬、道地药材及温泉等资源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场景+体验”的多种旅居业态;支持非遗、文创、采风创作、公益电影放映等植入旅居村(社区);支持采用“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的“绣花”功夫,重点打造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以及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厂房、仓库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项目;支持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享受居民同等待遇,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推动旅居变旅创;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围绕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的服务体系;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旅居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
“十个不得”包括坚守用地底线,强调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等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设旅居项目;严守生态红线,强调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构筑法纪防线,强调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等。
根据《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正负面清单,加强旅居政策宣传教育,及时研究解决旅居发展中的困难问题,高质量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能复制、可持续的先进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推进云南旅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