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通讯员杨上匀)记者7月14日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全市市场主体可享受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不留痕”政策。
在新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市场主体在完成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后,其列入、移出历史记录仍然公示,可能影响市场主体信誉,制约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很多市场主体为此曾多次反映诉求。为解决该问题,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牵头制定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允许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对经营异常名录记录进行修复,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也成为国内首个实施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修复的试点地区。新管理办法施行后,所有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均可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有效避免对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5月1日至7月10日,昆明市共有23340户市场主体享受到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记录“不留痕”政策红利。这一举措通过消除历史记录,降低市场主体在融资、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歧视,助力失信主体恢复市场竞争力。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妥善处理好2025年5月1日之前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相关历史记录停止公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