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杨敏)7月1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云南省智能工厂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8月10日截止。
《意见》明确,云南省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对照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备案和管理。先进级智能工厂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数据局,按年度组织评审认定和管理。被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请认定云南省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为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近3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在认定程序方面,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相关要求自建自评,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可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已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完成备案的企业,可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申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并汇总后,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相关单位,通过现场抽查、会议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审核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按年度公布云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名单。
《意见》明确,基础级智能工厂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在申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终止或无法正常经营,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注册地变更至省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