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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阻挠记者采访,是对舆论监督的公然挑衅
昆明信息港    08-27 16:19:33

8月18日,昆明市民吉先生因装修合同纠纷向昆明广播电视台求助,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生诉求事件,然而后续发展却令人愤慨。8月19日上午,当记者前往吉先生家中采访时,竟遭遇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的粗暴阻挠,夏某某拍打摄像机、推搡动手,致使记者受伤。这一恶劣行径,不仅是对记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舆论监督的公然挑衅。

记者,作为社会的瞭望者,肩负着传递信息、监督社会、反映民意的重要使命。他们深入事件现场,挖掘真相,为公众提供客观、公正地报道,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吉先生与梵高公司的装修纠纷中,记者介入采访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给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让消费者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让企业能够正视自身问题,规范经营行为。这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构建健康社会环境的必要举措。

然而,夏某某却选择以暴力手段阻挠记者采访,这种行为暴露出其内心的恐惧和蛮横。他害怕记者将公司的违规行为曝光在公众面前,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甚至试图通过暴力来掩盖问题、逃避监督。但他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公司的形象一落千丈,引发公众的愤怒和谴责。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任何试图隐瞒真相、对抗舆论监督的行为都注定是徒劳的。

笔者指出,夏某某的暴力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我国法律明确保障记者的采访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报道活动。夏某某的粗暴阻挠和伤害记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昆明市公安机关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 元的处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给那些试图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人敲响了警钟。

同时,笔者认为,梵高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夏某某作为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态度和形象。公司未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导致员工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内部管理和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虽然梵高公司同意承担相关赔付费用,但这远远不够。公司应该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

此外,这起事件也再次凸显了加强舆论监督保护的重要性。舆论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只有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发声。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记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舆论监督保护机制,为记者创造一个安全、公正的采访环境。

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绝不能被容忍。我们期待法律能够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让每一个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也希望企业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尊重舆论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龙泉积)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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