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琳)近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十四五”以来,云南积极响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目前累计获得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52.7亿元,并及时将这笔资金全部下达至各地。
自2016年起,云南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推动各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提效。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1%上升至54%,提高了3个百分点。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云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修订完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性质、分配原则、测算因素及计算公式、资金监督与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健全奖励资金测算、分配、使用及监督全过程管理链条,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云南以工作实绩为先,明确资金奖补重点。坚持“人钱挂钩”激励原则,将奖励资金测算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成效挂钩,在考虑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各地财政困难程度、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因素纳入测算,激励各地提升城镇化率。奖补资金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积极提升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城镇化率提升的地区倾斜。
此外,云南以均衡发展为重,着力推动“两个均等”。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和财政困难程度,适当加大对公共服务成本高、财政较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考虑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差异,对跨省落户、省内跨市落户和本市落户实行5∶3∶1权重的差异化奖励标准,既兼顾支持跨省流动,又促进省内流动的均衡发展,全力推进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均等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