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对云南仁联公益基金会等14家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云南仁联公益基金会、云南省亚洲微电影基金会、云南宝华福田慈善基金会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3家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云南骨科医院、云南一清诗书画院、云南联森职业培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南亚国家科技商贸促进会、云南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云南省青少年跆拳道协会、云南会展经济研究会、云南冶金企事业经济法研究会、云南省芸豆商会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6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云南众筹爱国拥军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南众智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