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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莫让“智驾神器”沦为违法“凶器”
昆明信息港    09-30 22:15:1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驾驶“铁律”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正面临新的挑战。近日,浙江杭州披露的一起特殊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男子酒后使用“智驾神器”驾车,自己却躺在副驾驶位酣睡,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更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公开课。

纵观事件经过,其荒唐程度令人咋舌。9月13日凌晨,一辆打着双闪的小客车静静停在道路中央,车内主驾驶位空无一人,唯有车主王某某在副驾驶座上酣睡。监控画面还原了事发经过:小客车的车主王某某于9月13日零点31分许从一处夜宵点驾车进入某小区,后于1点17分许又驾车离开小区。车辆后台数据显示,1点17分至18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某从主驾驶位挪到了副驾驶位。1点28分许,监控画面拍到车辆在高架桥上行驶,而王某某躺在副驾驶位酣睡的画面。直至1点38分,车辆才自行停下、打开双闪。这辆车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行驶了整整20分钟,期间甚至驶上了城市高架。这种将生命安全视为儿戏的行为,最终让王某某付出了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款4000元的代价。

在此事件中,那个被车主王某某寄予厚望的“智驾神器”,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欺骗车辆系统的模拟装置。它妄图通过虚假信号,让汽车误以为驾驶员的手始终稳稳地握在方向盘上。一些无良商家正是瞅准了部分车主对现有驾驶辅助技术的误解,将这类产品包装成可以“替代驾驶”的“黑科技”,大肆兜售。他们刻意模糊了技术辅助与完全自动驾驶之间的巨大差距,更对其中潜藏的巨大法律与安全风险闭口不谈。这种行为,无疑是为了牟取私利,将消费者一步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从法律的严谨视角来看,无论使用何种所谓的“神器”,只要驾驶者处于醉酒状态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已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聚焦于行为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而非行为人采用了何种工具或手段。在此案中,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超醉驾标准,且车辆在无人有效操控的情况下行驶,最终停滞于道路中央,其行为如同在公共安全的画卷上肆意涂抹,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法院的判决犹如一记响亮的警钟,清晰地表明,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更严重的法律困境。

从更深层次剖析,此类事件反映出一种极为危险的认知错位。部分人对技术产生了不切实际的迷信与依赖,误以为科技的“光环”能够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这种“技术万能,法律靠边”的错觉,就像一颗毒瘤,侵蚀着社会的法治根基。它消解了人们对规则的敬畏之心,麻痹了责任意识,让驾驶员和所有交通参与者都置身于巨大的、不可控的风险之中。真正的科技进步,其目的应是赋能安全、守护生命,而非成为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遮羞布”。

治理此类乱象,必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如同利剑出鞘,从源头上斩断这类“伪科技”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链条,让其在市场上无处遁形。电商平台也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对这类明确用于违法目的的商品进行严格筛查与下架处理,筑牢第一道防线。同时,更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深刻认识到,方向盘就是责任盘,在生命安全与法律尊严面前,不存在任何可以通融的“神器”。

杭州这位车主的经历,无疑是用一场牢狱之灾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科技可以拓展生活的边界,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与惊喜,但法律的边界永远坚不可摧,容不得丝毫的侵犯与践踏。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对法律保持最基本的敬畏,别让所谓的“神器”,最终成了将自己送入囹圄的“凶器”。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科技的浪潮中,坚守法律的底线,守护生命的尊严与安全。(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邓国梅)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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