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年调研起草与完善,全省首部市级水文管理地方规章《昆明市水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这部聚焦水文管理全链条的规章,不仅填补了云南省市级水文管理领域制度空白,更以系统化、法治化举措,为昆明水安全治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据介绍,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的“耳目”与“尖兵”。《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市县两级政府需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从制度层面为水文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管理机制方面,《办法》创新确立市水文机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其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联动发展改革委、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同履职,破解以往水文工作条块分割难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水文管理合力。
针对水文监测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办法》构建起全维度监测体系,除常规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外,首次将城市水文、水生态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纳入法定监测范畴,要求对重要河湖控制断面水质、水量进行动态跟踪,为城市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在水旱灾害防御领域,《办法》建立精准化预警响应机制。明确普渡河、牛栏江、小江等重点流域水情预警统一发布流程,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水文机构直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后发布,同时要求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打通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
为保障水文设施稳定运行,《办法》规定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县(市、区)政府需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文设施,构建起水文设施全生命周期保护网。
《办法》的出台,是昆明以法治手段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昆明市水文机构将加强《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水文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监测网络,让水文数据更好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农业生产与应急管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生态昆明提供坚实水文保障。(云南网记者 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