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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维护林农林企权益 促进林草产业增效
云南日报    10-15 08:07: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多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林农林企权益,促进林草产业发展,为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提供政策保障。10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进行发布和介绍。

作为集体林大省,云南集体林地面积达2.99亿亩,居全国第一位,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0月以来,省林草局先后出台4个配套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提高森林生态质量、改善林区发展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聚焦破解集体林地流转难题,释放林地经营活力。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以依法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等林草产业,为实现“两山”转化开辟新路径;大幅下放审批权限,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立足云南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际,明确了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发展的用地条件和支持重点,并提出森林抚育与林下经济相结合的新模式,激发林业多元价值潜能。

《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以优化管理、简政赋能为核心,完善采伐政策体系,推动采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我省林木采伐政策,规范林木采伐行为,明确非林地林木采伐不再由林草部门审批,厘清管理边界,对经济林采伐、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设定灵活机制,并放宽灾害木清理采伐限额的调整范围。

《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着眼于改革协同、资源共享,探索国有林场助力集体林区发展的新机制,提出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储备林、森林康养等7大合作方向,以国有林场经营示范,带动周边集体林区打造区域特色林草产业基地。

做好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对保护全省林权权益、保障林权流转、服务生态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10月1日,由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产权保障和操作依据。该办法系统构建“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的完整制度框架,并制定了支持联户承包经营、畅通林权融资渠道等创新举措。

作为云南林草资源比较丰富的区域,楚雄州和普洱市近年来在深化林业综合改革中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楚雄州以林权改革为牵引,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系统构建政策、金融、科技三大支撑体系,推动林下经济多元发展。通过探索建立的“龙头企业+党组织+合作社+科研机构+基地+农户”组织体系,建立党组织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联农带农“双绑”机制模式,实现了林权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新型经营模式。今年1至9月,全州林草行业总产值预计达414.87亿元,同比增长27.56%。

普洱市作为我省林业综合改革的试点,坚持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深化现代林业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森林经营,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普洱市通过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红线监管措施和野生亚洲象“163”监测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制度保障体系和规划引领体系;通过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国家碳汇试点,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创新林木采伐的管理机制,推进原料林基地建设,提升了森林质量。2024年底,全市森林面积增加26.12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0.1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3.85个百分点。(云南日报 记者王璐瑶)

编辑:合宇聪    责任编辑: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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