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近日,昆明市正式颁布新修订的《昆明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系统构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及企业的责任边界,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强调规划环评的源头管控作用,要求各类开发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论作为规划审批、产业引入和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办法》明确,管理机构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区内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协调与服务。同时,强化对入区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开发区环境特点,《办法》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加强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要素协同治理。特别要求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稳定运行,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建设绿色工厂,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办法》要求开发区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办法》还明确开发区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规定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并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