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云南省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春城晚报    10-27 09:19:22

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试行)》,以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技成果,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该指引将于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使用,并约定延期支付许可费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科研单位与被许可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约定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灵活采用低门槛费用、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多种组合形式,以减轻企业初期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应用。

本指引适用于多类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药品上市许可、临床许可等,以及专利申请权和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自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转化的,原则上纳入“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应用。

科研单位可通过“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www.ynstt.org.cn)发布相关科技成果信息,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可在平台上查阅、洽谈并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使用。科研单位与企业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后,应依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指引还提出,鼓励各级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探索支持“先使用后付费”的创新举措。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为该模式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降低科研单位回收许可使用费的风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或园区可根据实施成效,对科研单位、被许可方及相关机构给予补贴或奖励;同时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科技成果许可费用。

指引明确,科研单位和被许可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将纳入诚信管理。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违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春城晚报 记者杨质高)

编辑:周智宇    责任编辑:徐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