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替代纸质老年优待证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便捷化转型。
《通知》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核验依据,全省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和补办等业务。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全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趋势,该政策着力破解纸质优待证易损易失、信息更新滞后等现实难题。同时,严格对标《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充分借鉴湖南、浙江等省份成熟经验。此次调整并非取消优待政策,而是将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实现“减证便民”。
据悉,为确保该政策平稳落地,将坚持“平稳过渡、便民利民、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原则,推出四项关键举措:一是统一全省优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公交地铁、景区、医疗机构、银行网点等)身份证核验标准;二是压实各级老龄办宣贯职责,开展“三进”活动并精准覆盖退休干部职工;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各级老龄办要主动对接公安、交通、文旅、卫健、金融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同步修订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动态响应与问题反馈机制,持续优化适老服务效能,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