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毕绍刚等三名委员辞去市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接受毕绍刚、邓水云、黄大龙委员辞去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的申请。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