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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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4月21日经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40条,涵盖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电梯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供安全培训、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参与标准制定,协助技术鉴定、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
电梯制造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须履行告知和报告义务。电梯使用单位需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在遭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时,可委托进行安全评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单位未完整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的,将面临处罚。
《办法》将“禁止将废旧电梯零部件用于生产”修改为“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调整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明确无法确定使用单位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关职责。使用单位除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外,还应在非检验年份每年组织一次自行检测。
使用单位变更后,新单位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而非仅办理变更手续。补充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程序。
删除原办法中关于省外企业从业条件、电梯年度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增加维保频次及情形、立即报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等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条款,并同步删除对应的处罚条款。同时,删除部分过于细化、国家已有规定或已归纳至其他条款的内容。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电梯运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