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聚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全流程闭环绩效管理,严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监控和验收核验四大关口。

在项目储备阶段,市生态环境局紧扣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VOCs深度治理、监测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建立“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动态项目库,联动发改、工信等部门梳理治理缺口,实行专家前置评审,对治理方案、减排潜力和资金需求逐项把关,淘汰低效虚设项目,优先支持减排成效显著、条件成熟的项目,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闲置和绩效弱化。

资金下达后,市级财政与生态环境部门快速分解指标,创新推行工程量报账制,将支付与项目实际进度绑定。企业需提交设备到货凭证、工程台账、监理核验等材料,属地分局和大气处核实进度后对照合同核定支付比例,所有进度款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按实际完工比例拨付,严禁超前、超额或无依据付款。

绩效监控实行月度填报、季度调度,常态化核验建设进度、资金支出及目标完成情况。对进度滞后、拨付缓慢等问题,主动下沉帮扶,定期召开推进会,将绩效管理贯穿谋划、施工、运维、验收全过程,落实动态监管。

项目完工后,实行市、县、项目单位三级联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和环境效益检测,绩效不达标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拨付尾款。同时,强化长效管控,常态化组织“回头看”检查,压实企业责任,将治理成效转化为全域空气质量改善实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编辑:张玉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