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零距离感受法典新规,面对面共话绿色发展——红河中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现场教学活动

8月21日,云锡铜业熔炼车间党支部、动力车间党支部的员工们走进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课堂”现场教学活动。此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刚过一周。

活动从参观法院开始。在立案庭,法官向企业代表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的特殊要求和流程;在执行服务中心,大家了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后的执行机制;在集约送达中心,司法文书如何高效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也成为代表们关注的话题。“以前只觉得法院就是开庭判案,今天才知道背后有这么多环节在支撑。”一位员工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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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结束,一堂为企业代表“量身定制”的普法课正式开讲。环资庭法官首先从整体框架入手,简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背景和结构体系——法典共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是我国目前条文数量第二多的法律。随后,法官将焦点拉回企业实际:“这五编里面,跟咱们铜冶炼企业关系最直接的是污染防治编和法律责任编。当然,总则编确立的基本原则、绿色低碳发展编指明的转型方向,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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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照本宣科,而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法典中的关键制度讲得通俗易懂,点出了三个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关键词。

第一个是“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通俗地说,生产设备建到哪里,环保设施就跟到哪里,少一步都不行。“过去有些企业,把环保设施当‘摆设’,建好了也不开。现在法典把这条路彻底堵死了。”

第二个是“双罚制”。以往环保违法处罚止步于单位,新法典规定不仅单位要受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官特别强调,这意味着环保合规不仅仅是“公司的事”,更是在座每一位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扛在肩上的责任。

第三个是“一证式管理”。排污许可证就是企业的“环保身份证”,排放种类、浓度、总量、自行监测、台账管理、信息公开,所有要求全部集中到一张证上。企业的环境管理从过去应对多头检查、多项要求,转变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体化管理,边界更清晰、要求更明确、责任更具体。

讲到责任追究,法官结合三清山巨蟒峰案和绿孔雀案等典型案例,让企业代表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力度——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临高额民事赔偿,甚至在损害尚未实际发生但存在重大风险时,法律同样可以及时出手叫停。“26颗钉子,600万赔偿”“项目环评未通过前不得动工”,数字和判决背后,是法典对生态环境“预防为主、损害担责”原则的鲜明态度,也为在场每一位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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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企业代表们结合车间生产实际,就法典实施后企业环保管理面临的新要求、新变化与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法官逐一回应,把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考量讲清楚、说明白,并从司法实务角度就企业如何进一步做好环保合规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一位党支部书记说:“来之前觉得法典离我们很远,听完才发现,每条都跟生产有关系。回去以后,要组织车间职工好好学习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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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红河中院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走出了一条具有红河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2024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创新探索“生态司法+碳汇”修复模式,20名责任人购买碳汇量720余吨,累计交易金额29万余元,让受损生态以另一种方式“归位”。全州法院还主动对接林草、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聚焦异龙湖管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治理,三年来累计开展生态普法活动90余场,凝聚起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编辑:邓国梅  责任编辑: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