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关于选聘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昆仲”)是为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纠纷提供仲裁服务的法定机构。1996年成立以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2026年昆仲第四届委员会即将届满,现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昆仲第五届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


二、申请条件


根据《仲裁法》和昆仲《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能坚守独立公正廉洁办案原则;


2. 自觉遵守昆仲《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


3. 诚实守信、明察善断,勤勉审慎、注重效率,善于学习、确保公信,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具备《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6)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境外人士。    


5.港、澳、台人士应坚决拥护“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


6.外籍人士应对华友好,信誉良好,具有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


7. 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8.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9.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其他机构仲裁员或临时仲裁仲裁员,仲裁裁判经验丰富;


(2)长期在审判一线办理案件的优秀法官;


(3)知名法学院校教授、大型知名企业法务高管;


(4)在证券、期货、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国际贸易等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专业人士;


10. 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流程(含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的人士)


1.登陆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大厅,网址(https://kunming.sctodr.com/zcyFront/logi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陆后,直接填写《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根据提示提交;或者下载《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kzlajdc@163.com。


2.登陆昆明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kmzcw.km.org.cn/)公示公告→点击《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关于选聘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也可下载《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kzlajdc@163.com。


3.所在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鉴。


4.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检察官任命等级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成果及奖励情况复印件等与申请表所载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两张)。


5.申请人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申请提交。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的,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附2寸蓝底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kzlajdc@163.com,并备注“申请第五届仲裁员+姓名”。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申请续聘本会仲裁员的,亦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请,如提供材料不完备的,请按本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二)如未能通过本会审核的,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处理。


(三)本会审议通过的昆明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仲裁员名单,按规定将向社会公告。 


五、联系方式


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监督处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院(原巡津街昆明老市委办公室)主楼四楼0418室


邮编:650100


咨询电话:0871-63366746  63311932  63364979


电子邮箱:kzlajdc@163.com


热忱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加入昆仲。




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

2026年9月9日

编辑:王奕然  责任编辑: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