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就《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办法》适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其中明确,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元/人·月,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与此前试行的《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比,《办法》针对试行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补贴政策进行完善,特别是对申请、审核环节需要老年人办理的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利用信息数据实现“免审即享”,无需群众跑腿即可将政策送上门。

《办法》拟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资格审核,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老年人的信息与云南省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实时对接并同步调整。

审核审批方面,《办法》拟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的身份、年龄以及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基础信息准确无异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作出“审核通过”意见,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基础信息有误、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作出“审核不通过”意见,并提交佐证材料。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通过“一卡通”平台进行资金发放,审批未通过的,通过云南省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退回,并告知原因。

编辑:姚仲恒  责任编辑: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