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新增住宅噪声影响防治等信息披露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拟对昆明市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同条款内容。此次修订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两个示范文本,重点是增加噪声影响防治以及预告登记的内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的条款拟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修改为“室内空气质量、噪声影响防治、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新增“噪声影响防治”内容,将住宅可能存在的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写入了合同中。在附件“保修责任”中也增加了噪声影响防治的内容,要求载明住宅可能存在的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拟由原先“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买受人书面明确不予办理的除外”,调整为双方可选择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双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在本合同登记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工作联动机制,直接办理预告登记;二是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本合同登记备案后的约定时间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三是不办理预告登记。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中,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条款及附件“保修责任”,同样增加噪声影响防治内容,与预售文本修改的内容相一致,第十七条“预告登记”同样拟调整为三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