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审议通过 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甜豆 9月1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保障粮食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1章56条,围绕粮食安全全链条作出规定,涵盖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企业等主体的责任义务,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

立足云南粮食产销平衡区实际,《条例》突出高原特色,提出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根据《条例》,云南将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支持优质、特色粮食作物种植,做强高原粮仓,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高原特色粮食品牌。同时,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围绕粮食产业发展,《条例》还提出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掌握粮源能力,更好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管控、外部监管等问题,《条例》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领域监管,提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并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云南粮食安全保障制度,推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环节衔接更加紧密,提升粮食安全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

编辑:刘欣彤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