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九条措施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云政办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从盘活存量路域资产、统筹物流设施布局、畅通跨境物流通道等九个方面提出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具体举措。
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云政办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发挥高速公路在物流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制定以下措施。
一、盘活存量路域资产
支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中,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地统筹协调并布局包括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内的各类用地合理需求。在符合规划、安全和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建设物流仓储、中转集散等设施,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用好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在满足使用范围要求前提下,有效盘活高速公路沿线存量房屋、土地等资源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涉及各州(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二、统筹物流设施布局
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以“园中园”“区中区”模式,建设中转场站、公共仓储、分拣分拨中心和冷链物流设施,做强“线内物流”。联动口岸、园区、陆港、港口等,依托有条件的服务区,培育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发展“线外物流”。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通过建设铁路专用线、货运驳道、合规开口实现线内线外高效联动。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布局建设海外仓、境外周转仓、边境仓,依托跨境路网实现边腹联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低空物流设施,完善区域性短程空地衔接运输网络。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路网及路域资源,统筹布局“六张网”功能设施,系统加强物流网建设,提升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运行效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跨境物流通道
围绕“1+3+4+N”口岸建设布局,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抵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与口岸货运通道连接的专用通道,合理划设围网区域,完善服务区内保税物流、落地加工、转运分拨等配套功能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监管查验业务需求配齐监管力量,推动区港一体化发展。优化跨境通关流程,推广应用“场场联动”模式,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行“综保区区岸联动一体化”模式,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跨境物流运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式联运体系
依托高速公路干线运输网络,推进公路与铁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做强读书铺服务区公铁联运一体化试点,依托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完善货物中转、装卸接驳、临时储存等配套设施,向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复制推广。依托出省、出境航道加快公铁水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发展“高速+低空”应用场景,依托服务区完善空地衔接配套,拓展面向偏远地区的短程陆空联运业务。支持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既有资源,建设以多式联运为支撑的国际公路港项目,推动多式联运货物集散平台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跨境“一单制”“一箱制”全程运输,推进“散改集”标准化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运输服务效能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农业、工业、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企业及贸易、冷链、农资、能源、厂矿等重点企业建立认证名录,通过“仓储+物流+补能+服务”运营模式,实施分级激励和优惠服务。对认证企业车辆推行错峰通行,实行分时段通行费优惠政策。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州(市)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合作,在高速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布局产地仓、前置仓、中转仓,服务“云品出滇”。加大新能源重卡更新力度,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设施建设。优化绿色通道查验流程,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广甩挂高效运输
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化甩挂运输作业区,完善装卸、接驳、调度等配套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龙头物流企业合作组建跨区域甩挂运输联盟,搭建智能调度与车货匹配平台,探索建立标准化、智能化、跨装备互通的甩挂运输共享挂车池。围绕服务“一县一品”供应链建设,精准对接沿线适配货源,推广“服务区中转+统仓共配”模式,开展电商快递、生鲜冷链等分拣配送,提升甩挂运输组织效能。(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龙头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运贸一体化经营主体,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依托核心物流业务,加强上下游货源供给和资源协同,提升干线运输企业供应链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积极申报国家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在申报流程、政策对接上给予支持。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市场化方式,联合沿线生产、物流、园区、贸易等主体共同开发路域物流市场,构建“高速+物流”产业生态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统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专项资金,依规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设智慧物流仓、多式联运枢纽、甩挂场站、跨境衔接设施等项目。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中小物流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设立省级“高速+物流”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投资。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可研阶段统筹考虑“高速+物流”融合发展规划设计,实行整体谋划、并联审批、同步核准。建立“高速+物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物流用地实行优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完善项目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高速+物流”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困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