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国庆将至,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民生市场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交易。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实施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酒店、宾馆、民宿要明确客房使用起止时间,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停车场要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周智宇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