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召开听证会完善供排水价格体系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10月15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昆明会堂召开“完善昆明市供排水价格体系听证会”,针对《昆明市主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等3项政策文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会上,昆明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昆明市供排水企业经营现状;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成本价格调查报告、听证方案等进行了介绍。

为加快全国供排水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落实云南省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工作相关要求,推进供水、排水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昆明市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昆明市主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3项政策文件,充分考虑社会接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供排水价格体系,既保障供排水企业正常运营,又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昆明市将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昆明主城区供水水源多、成本差异较大、年度调水量变化大的特点,构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供求价格有效反映上游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价格体系,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明确城镇供水价格随上游水利工程供水综合价格进行联动,设置联动起始条件和联动幅度限制,确保价格水平总体稳定。

昆明市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动态校核,实现污水处理收费动态管理。《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厘清了社会和政府各自应承担的污水处理成本,规定对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按周期开展监审;明确未实际排放污水或污水处理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可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昆明市主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保持主城区供水价格水平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局部调整价格体系,拟定主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保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不变,新设“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类别,将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社区用房等公益性机构用水列为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6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同时,优化城市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给予用水补助,实现“免审即享”。

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代表针对完善昆明市主城区供排水价格体系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昆明市主城区供排水价格体系,持续推动昆明供排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