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 云南出台实施意见绘就发展蓝图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绍卓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省林草产业全产业链体系基本形成,推动林草产业成长为全省绿色经济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意见》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围绕打造重点产业、科学利用林草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经营主体培育及科技创新等六大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聚焦四大重点产业 打造特色林草产业集群

在产业布局方面,《意见》明确将聚力提升四大核心领域,在林下经济方面,因地制宜推进林药、林菌、林茶、林咖等规范化种植,科学引导林禽、林畜、林蜂及合规特种养殖,规范野生菌、山野菜等资源采集与精深加工,同时丰富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研学及徒步露营等新业态;在坚果及特色经济林方面,持续推进核桃、澳洲坚果、茶叶、咖啡等优势品类标准化基地建设,深挖高附加值产品,拉长增值链条;在木竹加工与林浆纸方面,建设优质原料林基地,壮大林板家居及“以竹代塑”深加工产业,推动绒毛浆全产业链培育发展。

作为云南特色的花卉苗木产业也迎来提质升级。云南将加快推进鲜切花品种创新,提升自育品种占有率和种苗自给率,持续推动花卉与文旅、康养、美食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食药用花卉及提取物产业;同时加快观赏苗木与造林绿化苗木的产品开发,推动全省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

打出政策组合拳 激发全产业链发展活力

筑牢资源保护底线,放活土地与采伐管理。《意见》强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改变林地性质或违法破坏生态。在符合生态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利用商品林及适度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规划零星点状供地用于旅游配套等项目。同时深化采伐制度改革,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非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超规模采伐需开展伐前查验、编制简易作业设计,放活林木经营权。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产地配套服务。云南将统筹“四好农村路”等项目推动林区路网升级,实现防火道路向产业路、旅游路提升;将林区水利、电力纳入规划建设,加快“宽带林草”建设;并在主产区精准布局标准化仓储、冷链物流及精深加工设施。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破解产业融资难题。明确统筹涉农涉林专项资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林下经济收益权等质押融资模式;持续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林产品保险,为产业发展护航。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擦亮“绿色云品”金字招牌。通过精准招商引进链主企业,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发展壮大;打造“云”字号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同时全面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及联农带农机制,确保林农分享全产业链收益。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健全全产业链标准。集中力量开展新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控及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优化科技特派员下派服务机制,打通技术落地“最后一公里”;健全涵盖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的全过程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