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37号)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我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市人才评价机制分类不细、标准单一、手段趋同、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科学公正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3年时间,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技术技能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通过5年努力,以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差别化职称评价机制基本形成,人才总量进一步增加、质量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识才爱才容才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 任务分解
(一)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坚持科学分类,结合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工商联、市社科院、昆明学院等有关单位)
(二)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合理设置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工商联、市社科院、昆明学院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进一步推动用人主体自主评审,进一步向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下放人才评价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再进行资格审批。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社会化和管理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规章制度。夯实专家数据库,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价专家责任,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推进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相结合,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工商联、市社科院、昆明学院等有关单位)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1. 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分类推进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明学院)
3. 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社科联,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
6. 完善其他领域人才的评价机制
(1)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
(3)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
(4)突出党政人才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创新民族特色人才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三、 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市级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总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工商联、昆明学院、市社科院等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推进。
(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上述重点领域及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成熟一个审定实施一个的原则推进改革。
(三)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