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云办发〔2019〕21号)要求,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 大幅精简压缩文件
1. 坚决减少发文数量。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有效文件已经作出明确安排部署或规定的事项,不再重复发文。对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发文。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不再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规范同类事项或主题相似的文件,归并整合发文。配套措施、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与主体文件合并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再由党委、政府发文。确保2019年发至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50%。
2. 发扬“短实新”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市委印发的除综合性规划文件以外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报送市委的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杜绝“穿靴戴帽”“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已明确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下级配套文件不再重复表述;与上级文件内容重复较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紧密的,由文件审核机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各地区各部门文件按此从严控制。
3. 杜绝层层重复发文。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时,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单独制发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杜绝层层重复发文。对于省级文件已印发至县级的,非工作必需,市级不再制发新的配套文件。市委文件印发时,一般不向各地各部门提出制定配套落实文件的要求。严禁不切实际设定工作时限,要求基层上报数据、材料和工作部署、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常规工作一律不发简报。
4. 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市直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下发指令性公文提出指令性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未经公文审核机构前置审核的文件,一般不予上会研究。
发文规格层级由发文审核机构提出意见,起草部门不得在文件稿中直接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规范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应解密的及时解密,切实解决文件定密过多过高、不便学习贯彻的问题。
二、 从严控制压缩会议
5. 大幅压缩会议数量。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法定会议按规定组织实施。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大体相同,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省里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里不再开会传达部署。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保2019年召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以上。
6.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除涉及全市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或以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的会议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1天;全市性专项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会期半天。法定会议按规定组织实施。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1天。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减少陪会。
7. 切实提高会议实效。会前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得仓促召开。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和走过场、重形式的现象发生。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要求下级连夜开会传达、表态、报告。
8. 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合理安排下基层调研活动,不集中、不扎堆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走深走实,提倡蹲点式、随机性、暗访式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市委书记、市长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5人,县级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市级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县级根据调研主题安排1名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陪同,县级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陪同。市级领导到各地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到乡镇(街道)调研,只安排1名乡镇(街道)负责同志陪同。未经批准,市级部门不得以组织现场会、开展调查研究等名义,变相到基层举办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和活动。
三、 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9. 落实统筹计划管理。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确保市级层面考核事项减少5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市级部门原则上每年只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市级开展督查检查,涉及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同类事项的应上下联动、合并进行,县级不再单独组织。
10.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法。强化结果导向,注重落实成效和群众评价,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成立领导机构、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清理规范同类型政务、事务服务事项微信工作群和APP,避免重复设置、层层加码。大力推进巡视巡察和各类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的共享和运用,最大限度减少基层重复性报送材料。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党建考核等,要注重倾听基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进措施。到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及参与工作人员数量,不增加基层负担。
11. 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3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70%,要求查阅台账资料的指标内容不得超过全部指标的1/3。全市综合考评各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在2018年减少50%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其他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较2018年减少50%以上。
12. 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对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和各类创建活动进行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坚决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应由上级或部门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基层。
四、 完善问责追责机制
13. 慎重精准问责追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工作中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确定问责轻重的依据。
14. 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跟踪了解、关心监督,对影响期满、切实改正、表现较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15. 建立诬告陷害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狠刹乱编造、乱议论、乱告状等不良风气,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16. 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推进政治关爱式谈话,把谈话与函询结合起来,变“函询”为“面询”,变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提高面见率、面谈率,函询采信情况要及时反馈本人,既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又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体现组织上的人文关怀。
五、 完善关怀激励机制
17. 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使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善作为,在吃劲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脱贫攻坚一线、矛盾突出地方经受磨炼、表现优秀的干部。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中,抓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应占一定比例。
18. 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可采取合理确定开考比例、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等措施,合理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严格行政编制层级管理,上级机关不得擅自挪用、占用下一层级编制,不得以跟班、顶岗、抽调、学习等名义长期借调基层工作人员,确需借调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19. 保障基层干部权益。认真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加班补休、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制度。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21.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根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良倾向,把更多时间和精力聚焦在干事创业上。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梳理排查相关制度性文件规定,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容,为解决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22. 加强政治巡察督查。将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列入巡察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用形式主义做法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