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宏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普通共产党员,凭着自己对信访接待工作的热爱,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真情付出,赢得了来访群众的一致赞誉,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在他的带领下,他所在的科室连续两年考核中获全市第四的佳绩,他也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涉法涉诉先进个人,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亲自接待并经手处理的近20件信访申诉案件无一件错案,且件件息诉;成功办理了禄劝县院自恢复重建以来第一件申诉再审案件并获得改判,至少有200余人次的来访群众,是在他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就此息诉的;他主动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2件,发放救助金100余万元,为在学校的刑事被害家属10人次解决了后顾之忧, 先后为建档立卡贫困刑事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80余万元,受到高检院和省院的高度评价,为禄劝同步脱贫、社会稳定做出自己了应有的贡献。
附:
姓 名 | 李星宏 | 性 别 | 男 | 民 族 | 彝族 | |
出生年月 | 1966.10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参加工作时间 | 1986.01. | |
文化程度 | 大学 | |||||
单位及职务 | 禄劝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 |||||
工 作 简 历 | 1986年1月参加工作 1986.1—1987.2 在检察院办公室工作 1987.2—1989,2 在检察院经济科工作 1989.2—1994.2 在本院反贪局工作 任侦查科长 副局长 1994.3--2006.4 在本院侦查监督科 任科长 2008.5—2019.3 在本院控告申诉部 任副主任 2019年3月 改任非领导职务 现任第四检察部负责人。 | |||||
主 要 荣 誉 | 1、2018年被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涉法涉诉先进个人; 2、2018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3、2018年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 4、2018年被评为本院“优秀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