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了提高我院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坏境,特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医院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及实施规定
指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易腐性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叶、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对人体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做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容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容器。
体积大的,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上门收集搬运。
三、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周晓林
副组长:周 华
成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总务科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设备科科长、财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门诊办主任、信息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总务科。由总务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细化及处置、沟通联络、信息传递、情况汇总、定期检查等具体事务。
总务科长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其职责是:
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容器齐全、全好,整洁。
二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存放时间、地点。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四是及时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行为。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24小时内收集转运至处置场所,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