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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健委做客春城热线
    11-30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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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9时,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做客昆明市政风行风春城热线,与听众、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九)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以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直属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受委托起草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夏倩倩    责任编辑:夏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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